為回應民眾最在意的「平抑房價」期待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「平均地權條例」修正草案,預計排程下周12月21日排案初審,目前已知眾多黨團皆提出不同版本,如大家有達到共識,將會盡速送達院會進行三讀,但若委員會對於修法內容無共識,民進黨團預計將在1月13日休會前,變更議程,將「平均地權條例」抽出來表決,完成三讀程序;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,我們希望能以政院版本為依歸。
立法院會31日三讀修正通過「土地法」第73條之1條文,明定土地或建築物繼承,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,超過一年都未辦理繼承登記,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,還須以書面通知繼承人。
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」,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後2年內,可提出申請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,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,降低產權糾紛困擾。
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修正,主要增訂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,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,中央並匡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輔導工作,屆期經輔導仍未成立,每戶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,另授權地方政府可於必要時指定管理負責人,以強化公寓大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。
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《建築法》第77條之1修正,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「構造」安全不符現行規定,經評估檢查應改善者,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,違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,以確保國人居住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