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屋主賣房時,才發現本人戶籍因工作或學區因素未設在該處,以為將錯失土地增值稅「一生一次」的 10 % 優惠稅率,平白多繳數十萬、甚至上百萬的稅款。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來便接到民眾詢問,表示土地與房屋雖為本人持有,但戶籍未能遷入,是否還能適用自用優惠。財稅局表示,要滿足自用住宅的認定,關鍵不一定在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」的戶籍。
賣自住房地想省稅,抓住「3個6年條款」:設籍且自住連續滿6年、6年內未出租/營業、家戶成員6年內未用過自住優惠。符合者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內免稅,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%課稅。土地增值稅方面,自用住宅用地固定10%,並有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兩種優惠;其中特別注意「一生一屋」須設籍且持有自住滿6年、5年內未出租/營業,且出售時家戶名下僅此一屋,且房地須同時一次出售、不可分次。
侯友宜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青年購屋免頭期款政見「555 方案」,青年購屋貸款額度最高 1500 萬元,最高可全額貸款,寬限期 5 年,條件是 40 歲以下、信用無重大瑕疵、排富(無自有住房與所得限制)、限首購、轉售限制(閉鎖期最高10年)、一生一次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