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釋都更利多 率先宣布都更稅捐減免

北市釋都更利多 率先宣布都更稅捐減免

北市釋都更利多 率先宣布都更稅捐減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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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李哲維/台北報導

都更窒礙難行,台北市政府認為稅負過高是民眾不願都更原因之一,今(3)日率先全國宣布都市更新稅捐減免2大利多,包括原先減半徵收2年的房屋稅,最多得「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」,共計達12年,此外,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「協議合建案」,未來也可以申請「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%」。

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表示,都更條例自1998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歷經9次修正,台北市因都市更新後房屋價值提升,導致民眾因參與都更稅基提高、增加經濟負擔,致民眾參與意願裹足不前,北市府於修法期間多次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,內政部採納並於今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,擴大稅賦減免範圍與期限,以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。

黃景茂指出,台北市是最需要做都更的,因此釋出有感誘因利多,可望有效增進參與意願;黃景茂並表示,評估過台北市政府的財政狀況,雖然減免稅徵,但預計後續的獲利會更多,促進都市更新的效率更快。

台北市都發局說明,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,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,現經中央修法後,主管機關得同意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,而且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,未來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%。

都發局科長江中信舉例,若以士林區鋼筋混凝土的14層建物,以40坪按自住用稅率1.2%估算,預計12年得減免約12萬房屋稅;另外,本來只有權利變換案件可以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%,本次將100%協議和辦案也能享有同樣利多,成為有效促進都市更新推動之誘因。

黃景茂認為,協議合建案其實比權利變換案更不容易,需要100%同意,台北市都發局考量案件難易度更高,卻沒有享有同等福利,因此釋出新利多將其納入,未來也可以促使更多協議合建案。

盤點過去推動都市更新案件數量,台北市都更案已有869件送件,核定377件,包括3萬9813戶,並有146個案件完工,達1萬4924戶。

北市府表示, 台北市率全國之先,實施調降都更稅,並追朔自今年1月30日起適用,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,有五年期間實施,時間到後,行政院會再依實際狀況評估延期5年;可望提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,並促使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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