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震樓塌「點交」時間點是責任歸屬關鍵 專家舉無痛解約實例

地震樓塌「點交」時間點是責任歸屬關鍵 專家舉無痛解約實例

地震樓塌「點交」時間點是責任歸屬關鍵 專家舉無痛解約實例

地震樓塌「點交」時間點是責任歸屬關鍵 專家舉無痛解約實例此次403強震,不少房屋都被貼上紅單、黃單成危樓(圖/記者洪麗馨攝)


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/台北報導


403強震讓多棟房屋倒塌、傾斜或是變成危樓,樓塌了還有貸款,因銀行債權仍存在,房貸還是得繼續繳清,花蓮大樓就有買方是4月2日點交完成,隔天就遇到403強震欲哭無淚,「點交時間點,是責任歸屬的關鍵!」而若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,尚未點交,專家則舉出節省費用,全身而退的實例。


若是點交前遇到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,買方都還是能向賣方要求解約並返還價金,若已點交完成,買方也只能自行吸收。

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即指出,就有經手個案,買方於今年3月初透過仲介加盟店購買房屋,並完成簽約手續,買賣雙方約定於4月中旬完成交屋手續,在簽約完成後,買方很快的找到房屋貸款銀行,並且完成了銀行對保,3月底完成了房屋所有權移轉及銀行抵押權設定登記,等仲介公司通知驗屋,就可以完成銀行貸款撥款及點交房屋。


就在0403花蓮大地震,將房屋震歪了,房屋遭政府認定為黃單列管建築物,屆時,買方不同意交屋及銀行貸款撥款,賣方認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已經完成,理應完成交屋及銀行貸款撥款手續,為此,買賣雙方發生爭議。


經過房屋仲介公司多次協調,買賣雙方終於讓步,同意解除買賣契約,賣方將買賣價金從履約保證專戶中返還買方,買方將已經登記完成的所有權狀登記返還給賣方。


不過此時,問題連帶出現,價金返還只要雙方同意,履約保證專戶會馬上配合轉帳,但是所有權登記該如何返還賣方?經過協議,他們決定再辦理一次買賣登記,屆時,原賣方要準備金流買回嗎?要繳納契稅嗎?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?費用誰應該支付?買賣雙方爭議再起,原承辦代書束手無策。


鄭文在表示,他們介入協助後,其實,雙方不需要再辦理一次買賣登記,賣方更不需要準備金流買回,只要按照內政部96年5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5649號函:已辦竣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建物,事後因雙方合意解除契約,應以買賣為登記原因,無須訂定公定契約書,且免課徵契稅。


至於房地合一稅需要繳納嗎?因為並不是真正的買賣移轉案件,只要填寫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聲明事項表』,買賣雙方敘明解除買賣契約的原因即可,更不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。


鄭文在指出,這場天災讓房屋受到損害,並不是其中買賣之一延遲而發生違約的情事,該案的買賣雙方不用繳納契稅、印花稅等,只花了少許代書費用就把買賣合約書解除,對於買賣雙方高度理性的處理房屋買賣解除契約的態度深表認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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